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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5-04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2013年度配股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3年度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80,65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599,631.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6月14日全部到账,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 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照使用期限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 年7月16日前将使用的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4 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照使用期限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 年7月17日前将使用的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投入进度缓慢的原因是由于本项目的主要产品线聚酰亚胺薄膜产品线系全部进口,前期谈判过程耗时较长。目前引进合同已于2015年上半年签订,合同约定2016年2月完成生产线交付,6月完成安装调试。

      注2:“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的主要产品线“汽车用减振降噪零部件”,因考虑收购德国BOGE后的战略协同作用,前期项目建设有所放缓。在已成功完成收购德国BOGE后,该项目的投入进度将大大加快。

      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共累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43,269.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9,001.22万元。

      三、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000万元。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时代新材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时代新材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