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英股份”)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号文核准,石英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087.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08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3179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自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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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171,843,477.3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2,190,154.70元(包括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石英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石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石英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