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5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厂综合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7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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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庆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汉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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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与湖南宏雅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方锦程先生、方传龙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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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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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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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第二项议案《关于与湖南宏雅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吕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阿德福韦酯分散片新药证书、
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阿德福韦酯分散片《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具体信息如下:
一、《新药证书》
药品名称: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证书编号:国药证字H20150033
主要成分:阿德福韦酯
二、《药品注册批件》
药品名称: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主要成分:阿德福韦酯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批件号:2015S00515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3.1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005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8日
阿德福韦酯分散片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目前国内市场上已有该药品的片剂及胶囊剂等剂型销售。此次获批的阿德福韦酯分散片是公司与南京威尔曼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独家剂型,目前分散片剂型全国仅方盛制药1家药品生产企业获批生产。
该药品批件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了产品结构。目前公司已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着手安排生产,但该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