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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股票型基金
    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各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8日起,将本公司旗下部分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具体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名单

      ■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比例、风险收益特征等,具体详见各基金公告。

      三、变更基金类别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日

      2015年8月8日。

      重要提示:

      1、此次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重大实质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进行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四)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六)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7、基金合同全文中涉及到本基金为“股票基金”或“股票型基金”的相关表述,一并统一修订为“混合基金”或“混合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在“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五、投资限制”的“(二)投资组合限制”部分,将a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七、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之“(七)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之“(八)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名称修订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为严谨表述,基金合同中“中国农业银行”全部修订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在“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第二部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第二部分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在“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简况修订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7、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八、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8、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之“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基金合同全文中涉及到本基金为“股票基金”或“股票型基金”的相关表述,一并统一修订为“混合基金”或“混合型基金”。

      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

      1、托管协议名称修订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文中所涉基金名称全部修订为“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为严谨表述,托管协议中“中国农业银行”全部修订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在“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之“(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将基金托管人简况修订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4、在“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之“(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部分,对投资比例和调整期限监督条款进行修订,其中:

      第1条修订为:“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1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第二条、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第四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部分,修订为: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第四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1项:

      “(六)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第十二条、基金的投资”之“(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部分,将第2项修订为:“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之“(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之“(八)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之“(五)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之“(六)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基金合同全文中涉及到本基金为“股票基金”或“股票型基金”的相关表述,一并统一修订为“混合基金”或“混合型基金”。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订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全文中“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在“二、释义”部分,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之“(五)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之“(六)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部分,将第(1)项修订为: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并增加l项:“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国宝安”(证券代码:00000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7 月21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7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