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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5-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4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712,230股

      ●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17日

      ●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32,915股

      ●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30日

      ●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0,000股

      ●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8日

      ●第四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6,397,600股

      ●第四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14日

      ●第五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9,000股

      ●第五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5日

      ●第六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000股

      ●第六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19日

      ●第七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5,000股

      ●第七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3月3日

      ●第八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5,000股

      ●第八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12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8年3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如下对价安排:南京新百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8.38股转增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送12,811.344万股股份,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每10股获送1.81股。以2008年4月3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8年5月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否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存在违背承诺行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是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58,321,685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583.22万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358,321,685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16,643,37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3、第八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1)限售期内通过公证或司法变更的:

      第八次安排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至今,限售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股东向南京新百提供的资料,已核实原股东南京波拉德广告有限公司经过司法变更,将原法人单位持有股份变更登记到自然人名下;原股东南京市白下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经过司法变更,将原单位持有股份变更登记到南京鹏程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原股东温岭市南方羊毛衫厂经过公证,将原法人单位持有股份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原股东温州市鹿城蓓蕾针织厂经过公证,将原法人单位持有股份过户至自然人名下,以上四家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非交易过户手续。本次安排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2) 第八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至今,帐户资料不全的:

      ■

      以上账户合计持有513,000股,本次暂不解除限售,不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南京新百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南京新百董事会提出的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南京新百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东方花旗同意南京新百本次210,00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28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除司法裁定等原因导致的限售账户变动,以及限售期满因账户资料不全导致的本次暂不解除限售,不上市流通的情况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保持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九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 23 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