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9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预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已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73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 年 6 月 25 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75号、临 2015-076号、临2015-079号、临2015-080号)。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聘请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收购尚待审计、评估后商定交易价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7月 2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9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嵇雪松、吴桂生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嵇雪松、吴桂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万股。
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尚在办理中,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议案已分别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1,752,305股已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扣除前次两笔回购注销股份及增加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应为972,725,206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72,725,206股减至972,039,206股,注册资本将减至972,039,206元。
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5-090)。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