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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怎么理解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
    2015-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企改革系列日记之二

      □周洛华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不是股本来源的多元化,而是各种有利因素的更紧密的结合。国企由此得到了资源、授权和监督。一切资产、权利、风险和义务的关系都定义得更清晰,蕴藏的巨大潜力被释放出来,让全体参与改革的人都能享受更多红利。

      现在很多地方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往往是向民营或外资开放一部分股权,在这个过程中,增资比转让的情况更多。对国企改革,我从不悲观。“米勒·莫迪利亚尼”定律在40年前就指出,公司股本金和其融资方式与公司的价值无关。我曾听过莫顿·米勒这位诺奖得主的课,他除了对哈佛大学冷嘲热讽外,反复强调资产负债表的左栏(资产)的使用才会创造价值,无论右栏(负债)来自于股民、国资委、外资银行还是地下钱庄,都不会创造价值。我理解他的话就是要组织一个优秀团队,让资产运行得更有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安排好股东权益。从这个定律出发,我有两条关键认识:一、国有股即便卖给民营企业或外资,不会提升公司价值,一个企业是否能搞好,关键不在于其资本金的来源,而在于资产端的运用;二、要建立一个运营资产的有效机制。

      “混合所有制”不仅在实际操作中更多地体现了“混”,而不是“合”,甚至在部分人的印象里“混合”和“混乱”,这种错误的印象源自于我们对文字的误解。维特根斯坦说过,一个词的作用在于它通过触发听众对该语词的应用规则的运算并相应采取行动,从而发起了一场语言游戏。因此,如果错误地使用语词,可能导致发起一场错误的游戏。

      “乱”字的繁体字是“亂”,该字的左边旁部首字源于毛公鼎,与《说文解字》中的“弯”(“彎”)字上半部首相通,该部首又出现在“恋”和“娈”(“戀”和“孌”)字中,其含义是“心相系,念不舍”,暗示着“亲密或密切的关系”。象形文字核心要义就是每个字都有一个应用场景,该部首模拟的场景就是用手把丝(“絲”)结合起来。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出发来看,“乱”和“结”这两个汉字包含着共同的偏旁部首,一定体现了我国古人在创造这两个字时,其应用场景具有“家族相似性”。这方面证据很多,比如:手脚抽筋时神经集结得很紧的“挛”(痉挛之症)的繁写体是“攣”,且于“乱”字谐音。《论语·泰伯》中有“关雎之乱”,如果按照现在的理解,把“乱”字解释成无秩序的零散状态,显然不合原意,如解释为结合得很紧密的亲密关系,则很通畅;《离骚·乱曰》中的“乱”,如按照现代人对“混乱”的理解,将其解释成音乐结束时乱弹琴般的胡说,显然也不合适,如解释成“总结”,则不仅通畅,且符合原文顺序,而“结”由此就有了引申含义,结尾和结束;《尚书·盘庚》中有“惟以乱民”,如解释成以混乱治理人民,显然荒谬绝伦,若解释成“以亲密和紧密的关系治理人民”,则完全符合上下文;《荀子》说“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如将此处的“乱”替换为“结”,即学会团结人民才能成为领袖,才符合作者本意;《左传·襄公》中有“武王有乱臣十人”,如果将乱臣解释成搞阴谋诡计的大臣,则完全违背历史,应解释为团结无间的亲密近臣。推广来看,古人所谓“天下大乱,而后能大治”,不是说先把天下搞混乱,然后再在废墟堆上建立新秩序;而是要把天下人都紧密团结起来,然后才有安治盛世。

      我想通了“乱”与“结”的关系之后,豁然开朗,我之所以感觉更好地理解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是因为从源头上学会了这两个字所代表的生活场景。如果我们把“乱”理解为亲密或者密切的关系,则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便迎刃而解。混合所有制的核心不是混,而是“合”,形成合力;“混乱”的原意是把各种要素组合起来,使其结合得更紧密。“快刀斩乱麻”的“乱”,是指一团紧密结合(而不是松散无序)的麻绳,只有用锋利的刀子才能斩断。因此,我理解的混合所有制,并不存在谁吃掉谁的问题,也不存在制造无序状态的风险,其核心要义是建立一种紧密团结各种力量形成能创造新生产力的合力。

      维特根斯坦说过,“只要我们重新描述问题,澄清误解,问题本身会自动消失”。我希望上面这段拗口的文字,能帮助读者克服因“混”而导致“乱”的心理暗示,这种心理暗示源自于我们对远古祖先创造文字时应用场景的陌生,会引导我们错误地以为混合所有制就是把各种来源的资本引进到国企中来,还会妨碍我们去建立一种股东利益“结”得更紧密的公司治理机制。

      现在,问题就转换成了如何去建立一种更紧密的机制?

      我希望有一种清晰明确的规则来管理和运营现在国有企业,为此,我们需要对国企的人重新界定明确清晰的身份。正在探索的内部职工创新基金制度就是一种有趣的尝试(现在还不能说一定有效):公司设立一笔2000万创新基金,凡是愿意创业的员工,可以先递交一份创业文案,一个独立的决策委员会初步评审之后,告知他必须自己投一部分钱,和公司的创新基金形成一种信托关系,国企是该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人,享受固定回报外加部分额外收益,员工既是该信托计划的劣后受益人又是受托管理人(先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但同时享受成功时的大部分额外收益),把一个项目形成的资产和潜在风险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隔离,注入信托计划,国企员工过去的身份是雇员,现在可以多一个身份:受托管理人,他在信托公司的监管下,受托运作这个项目,形成的回报可以分享,运作过程中,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对其监管,不仅符合法律要求,还回避了国企特有的“谋事有余、成事不足”的固有毛病。许多好点子,在国企内部按照现有机制运作,如果失败了,只要事先报备过国资委,并且是集体决策通过的,就往往没有人承担责任。“集体领导和决策”在实践中逐步变成了“不作为和不负责”的借口和保护伞。

      我承认,这些改革措施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国企效率低下的老毛病,但将各种有利因素的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国企蕴藏的巨大的潜力终将会被释放出来。从目前的实践效果看,年轻人很踊跃,很积极,呈现出国企难得一见的积极向上的活力。得到了资源、授权和监督,一切资产、权利、风险和义务的关系都定义得更清晰,小伙子们感到终于可以不必事事请示,日日开会,而可以卷起袖子大干一场了。

      (考证引自先祖父周谷城著《古史零证》之“乱为《乐》之结”)

      (作者系东方网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