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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246,1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5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28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乔治白”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0号)核准,乔治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5万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并于201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392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9,85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5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9,714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7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3,656.80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656.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5,485.2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2、本公司法人股东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霞和陈良仁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陈永霞、陈良仁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陈良川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陈良川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6,11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35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

      (1)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51,150,000股。

      (2)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禁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数为15,030,000股。

      (3)本次解禁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限售后其质押状态保持不变。

      5、后续事项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池方燃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池方燃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2)原董事姜成清先生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新梁、李富华、李君筹、林德培及原监事王彻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不由发行人收购、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股份)。

      姜新梁、李富华、李君筹、林德培、原监事王彻丰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平阳县乔治白置业有限公司、温州威士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该等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该等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