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特别报道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
    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15年7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4版:信息披露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
    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5-046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7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15:00至2015年7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浩先生

      董事长卢敏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浩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32.744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5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32.74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888,000股的0%。

      (四)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部分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合资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9,55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