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特别报道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
    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15年7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64版:信息披露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
    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注:B股居民自然人股东每股税后现金红利暂为0.034497美元(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持股期限长短分别适用的税率为5%、10%、20%在个人转让股票时结算,详见下文实施办法)。

      ● 股权登记日

      ■

      ● 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8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本次分配以132,55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9,427,491.94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

      2、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4日

      3、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8月6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5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美元对人民币6.1136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36312美元(含税)。

      (1)对居民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1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4497美元。股东转让股票时,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非居民企业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9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4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032681美元。

      (3)对外籍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号开头为C90的股东)的现金股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6312美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7楼

      咨询人员:张小姐,史小姐

      咨询电话:86-21-63299090

      传真:86-21-63296636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