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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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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两只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同花顺基金为代销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国都证券为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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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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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鹏博士(600804)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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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两只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同花顺基金为代销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国都证券为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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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鹏博士(600804)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鹏博士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东方航空(600115)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东方航空(股票代码:600115)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航空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天龙集团(300063)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天龙集团(股票代码:300063)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天龙集团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巴安水务(300262)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巴安水务(股票代码:300262)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巴安水务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8

      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