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4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4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4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95,173,161.77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8,242.5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8,240,230.73元。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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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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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2.5亿元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