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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气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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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气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编号:临2015-051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 02

      转债代码:113008 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气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08

      ●转股简称:电气转股

      ●转股价格:10.6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电气”)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电气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电气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08”。 本次发行人民币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0万张(600万手)。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8号文同意,公司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2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电气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3008”。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582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电气转债自2015年8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电气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60亿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6%。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5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

      (六)转股价格:10.6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08

      可转债转股简称:电气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电气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5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电气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A股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电气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5年2月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电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7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66元/股。

      公司已于2015年7月2日实施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电气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电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自2015年7月2日起,电气转债转股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66元/股(具体情况请详见2015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电气关于电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电气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上述方案须按照公司章程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和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6.6%的价格(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部分或者全部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自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五、其他

      咨询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 021-3326 1888

      传真: 021-3469 578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5-052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对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的预案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股份”)对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国际”)的债权分别为:22,945.50万美元和1,561.52万美元,在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之后,电气总公司将持有高斯国际93.63%股权,机电股份由原来持有高斯国际100%股权变更至持有高斯国际6.37%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迪南、王强、郑建华均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本议案表决同意。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认为,此次对高斯国际的债转股是为了顺利推进本公司印机业务的退出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5-053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五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对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的预案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股份”)对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国际”)的债权分别为:22,945.50万美元和1,561.52万美元,在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之后,电气总公司将持有高斯国际93.63%股权,机电股份由原来持有高斯国际100%股权变更至持有高斯国际6.37%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监事董鑑华回避表决,其余所有监事均对本议案表决同意。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5-054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

      ●过去12个月期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1)本公司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茶陵北路20号房产进行回收补偿。(2)本公司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重厂”)在大型锻件控形、控性制造技术研究项目上开展研发工作,电气总公司向上重厂支付技术委托开发费为人民币1.4亿元。(3)本公司同意电气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香港”)出资人民币0.27亿元,与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共同出资成立上海电气(安徽)投资有限公司。(4)电气总公司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进口设备退税款作为电气总公司对风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人民币69,421,430.12元。(5)本公司同意电气集团香港现金出资304万美元,与电气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迪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股份”)以对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对高斯国际的债权分别为:22,945.50万美元和1,561.52万美元,在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之后,电气总公司将持有高斯国际93.63%股权,机电股份由原来持有高斯国际100%股权变更至持有高斯国际6.37%股权。

      电气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事宜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事项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682,976.60万元;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黄迪南;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电气总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897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88.84亿元;2014年度电气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0.1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4.2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美国高斯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OS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高斯国际”)是一家依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于2002年2月1日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提供胶印机系列产品及辅助设备,为商务印刷客户和新闻机构提供解决方案。公司的解决方案包括印前产品、高速印刷机、创新型印后加工产品和经常性零部件维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高斯国际总资产为:136,876.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25,338.6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8,461.85万元人民币;高斯国际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466.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1,294.52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对高斯国际的债权分别为:22,945.50万美元和1,561.52万美元,在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之后,电气总公司将持有高斯国际93.63%股权,机电股份由原来持有高斯国际100%股权变更至持有高斯国际6.37%股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此次对高斯国际的债转股,将增厚本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约4亿元人民币左右,同时彻底改观了印机业务对于公司的负面影响。若此次对高斯国际的债转股事宜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电气总公司及机电股份将所持高斯国际的全部股权转让给American Industrial Partners(简称:AIP)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7月27日,经本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电气总公司和机电股份以对高斯国际的债权进行债转股。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关联董事黄迪南、王强、郑建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高斯国际的债转股是为了顺利推进本公司印机业务的退出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期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1)本公司同意电气总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茶陵北路20号房产进行回收补偿。(2)本公司同意电气总公司委托上重厂在大型锻件控形、控性制造技术研究项目上开展研发工作,电气总公司向上重厂支付技术委托开发费为1.4亿元人民币。(3)本公司同意电气集团香港出资人民币0.27亿元,与本公司、电气香港共同出资成立上海电气(安徽)投资有限公司。(4)电气总公司将风电公司进口设备退税款作为电气总公司对风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金额为人民币69,421,430.12元。(5)本公司同意电气集团香港现金出资304万美元,与电气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迪拜)。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公告编号:2015-055

      公司债代码:122223 公司债简称:12电气01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1日

      至201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A楼3楼3号会议室;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法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

      (二)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格式详见附件2)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传真:8621-34695780。传真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三)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收;邮编:200233。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

      2、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3、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4、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5、联系人:钱文康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 报备文件

      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举行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2015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