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5-03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董事高国华、独立董事杨孝全、王展、田志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其进行了确认。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5-03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文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78.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761.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上半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80.58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043.19万元(包括置换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168.58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1 年 1月 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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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星宇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之“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的情况
2013年4月17日和201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598.96万元投资该项目。
2013年9月7日和201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星宇 “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1,331.62万元投资该项目。
2014年12月10日和2014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子公司车灯工厂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车灯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250.00万元投资该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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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5-03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志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