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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隆”)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额为:137,00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天盈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对其以下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为担保续期,无新增担保。

      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由佳都科技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27.5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天盈隆是一家专注于中国金融安防领域智能化视频监控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公司主要从事金融智能安防系统产品的自主研发及综合解决方案的提供,主要客户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发达地区的金融安防服务企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890.20万元、净资产5,634.8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6,560.06万元、营业利润1,071.62万元、净利润1,514.8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37,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7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4.27%股份的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由佳都科技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7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8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7日

      至2015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科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佳都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5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6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6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佳都科技 编号:2015-07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佳都科技,股票代码:600728)于2015年7月23、24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23、24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除2015年7月23日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