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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予以变更,现将公司联系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投资者热线):010-52286666

    联系传真:010-52288062

    变更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15

    联系电话(投资者热线):010-59388886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包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电子信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公司网址:www.orientscape.com

    以上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变更前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停止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8)内容有部分变更,现补充如下:

    一、原“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更正为:“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8)中其他内容无变化,更正后的全文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4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 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7月30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议案1《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操作如下:

    买入证券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3699991.00“校验号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5年7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