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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

      6、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819,531,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989%。其中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亚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808,839,992股,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9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19,531,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989%。其中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亚波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808,839,992股,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亚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制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亚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亚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691,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任穗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