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5-0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8,801,7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0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胡宗贵副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吴青龙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28,801,700 | 100 | 0 | 0.0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补选吴青龙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58,800 | 1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汇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东东、孙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江苏索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2015-0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15年7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吴青龙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青龙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吴青龙先生同时也将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将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吴青龙、胡宗贵和陈平组成,吴青龙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胡宗贵、莫丽荣和谢竹云三人组成,莫丽荣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陈平、谢竹云和范立明组成,陈平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谢竹云、莫丽荣和邵守言组成,谢竹云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