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设立东软睿驰汽车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东软睿驰汽车技术
(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阿尔派中国发生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452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110万元人民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532万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福瑞驰未发生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去12个月,本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同类别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名称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东软”;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以下简称“阿尔派中国”;
●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福瑞驰”;
●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睿驰”或“合资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阿尔派中国、福瑞驰共同签订《合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与阿尔派中国、福瑞驰将在上海共同投资设立“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拟设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8,462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5,600万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10,170万元,合计出资15,7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1%;阿尔派中国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9%;福瑞驰以货币出资7,692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总额 | 持股比例 |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5,600 | 15,770 | 41% |
| 研发与测试的工具和设备 | 170 | |||
| 技术、专利、技术诀窍及相关文档等知识产权 | 10,000 | |||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货币 | 15,000 | 15,000 | 39% |
| 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货币 | 7,692 | 7,692 | 20% |
| 合计 | — | 38,462 | 38,462 | 100% |
依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和资产[2015]评字第90021号”评估报告,上述研发与测试的工具和设备的评估总价值为173.62万元,为此作价170万元出资。
依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和资产[2015]评字第90017号”评估报告,上述技术、专利、技术诀窍及相关文档等知识产权的评估总价值为10,258.54万元,为此作价10,000万元出资。
阿尔派中国现持有本公司13.9512%的股权,其股东阿尔派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1.6339%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楠担任福瑞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国栋为福瑞驰的有限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王楠、简国栋为福瑞驰普通合伙人的股东,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阿尔派中国”)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宇佐美徹
3、注册资本:103,700,000美元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 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5、主要股东:是阿尔派株式会社在中国北京投资创建的外商独资投资性公司。阿尔派株式会社创建于1967 年,是世界高品质汽车多媒体制造领域的领导厂商,其股票在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6、历史沿革:阿尔派中国成立于1994 年,以生产汽车音响及汽车通信系统产品为主。
7、主营业务:从事阿尔派株式会社在中国国内的,包括汽车音响及有关零部件、汽车用通信机器及汽车导向系统产品、重要零部件在内的汽车电子领域的投资;为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销售及服务。
8、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总资产196,228万元,净资产167,7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8,301万元,净利润18,052万元。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阿尔派中国现持有本公司13.9512%的股权,其股东阿尔派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1.6339%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4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福瑞驰”)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主要经营场所:沈阳市浑南区新秀街2-A10号(311)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楠
4、成立时间:2015年7月
5、经营范围:投资咨询
6、合伙人情况:
福瑞驰的普通合伙人为沈阳睿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睿锦”)。睿锦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为5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务信息咨询。睿锦的股东为王楠、简国栋,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
截至目前,福瑞驰的有限合伙人为简国栋,投资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未来,福瑞驰将引入公司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员工团队成为有限合伙人。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楠担任福瑞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国栋为福瑞驰的有限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王楠、简国栋为睿锦的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共同投资设立“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二)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拟设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资本:38,462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上海
5、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动力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及车联网服务的相关产品、技术、软件的开发,销售自产产品及上述产品的批发、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拟设,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6、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比例 |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770 | 41% |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15,000 | 39% |
| 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692 | 20% |
| 合计 | 38,462 | 100% |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各方: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软)
2、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阿尔派中国)
3、沈阳福瑞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福瑞驰)
(二)出资方式
1、东软合计出资15,77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1%,其中,以货币出资5,600万元,以研发与测试的工具和设备出资170万元,以技术、专利、技术诀窍及相关文档等知识产权出资10,000万元。上述以货币及以研发与测试工具和设备出资的出资额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30日内出资完成,以技术、专利、技术诀窍及相关文档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出资额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90日内出资完成(如果因为国家专利局审批原因导致在90日内未完成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可适当延长出资期限)。
2、阿尔派中国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9%。上述出资额将于合资公司成立后30日内出资完成。
3、福瑞驰以货币出资7,692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技术、注册商标及商号的许可
东软将向合资公司许可合资公司生产、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及商号。东软对上述资产保留全部所有权。
(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由合资公司单独创造或与东软合作创造的新发明将由合资公司和东软共同所有;
2、由合资公司单独创造或与东软合作创造的衍生发明将由东软单独所有;
3、由合资公司单独创造或与东软合作创造的联合发明将由合资公司和东软共同所有;
4、在合资公司解散后,东软以知识资产作价出资的资产、新发明以及联合发明由东软单独所有,所有的衍生发明将仍属于东软资产。
(五)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东软有权委派3名董事,阿尔派中国有权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东软委派的董事担任,同时任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
(六)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但设2名监事,其中东软有权委派1名监事,阿尔派中国有权委派1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
(七)高级管理团队
合资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东软提名、董事会任命;设2名副总经理,由东软和阿尔派中国各提名1名;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东软提名。
(八)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前述法律进行解释,但排除其冲突规则的适用。
(九)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将提交位于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仲裁将依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CIETA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管辖地为中国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下任何一方提供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者存在重大错误,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出资额的缴纳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支付逾期违约款,违约款以欠缺缴纳的出资额为基础、参照适用的最短期中国人民银行兑美元贷款利率的月利率加百分之三的合计利率执行。在违约期间,各方应尽各自最大努力继续执行本合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软与阿尔派中国、福瑞驰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将主要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及车联网服务的相关产品、技术、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阿尔派作为世界高品质汽车多媒体制造领域的领导厂商,与东软长期保持着良好、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本次合作,将融合双方在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市场资源,以产品化为重点方向,积极面向互联网+汽车产业的变革,推动汽车电子业务快速发展。同时,福瑞驰作为公司汽车电子业务领域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员工团队的员工持股主体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将通过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高端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技术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创业热情,有效的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业务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鉴于东软在合资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中有权委派其中3名,通过相关协议规定除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公司清算、公司增/减资等事项需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外,其他重大事项如利润分配方案、财务和经营决策、重大资产转让等,董事会多数通过即可生效,因而判断东软能够对合资公司实施控制,将其纳入东软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宇佐美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刘明辉、吴建平、王巍。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5年初至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和阿尔派中国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31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公司与阿尔派中国未发生同类别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公司和福瑞驰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3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9日,本公司接到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派中国”)、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控股”)通知,阿尔派中国、东软控股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阿尔派中国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98%)转让予东软控股,转让价格为17.34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阿尔派中国持有本公司股票171,263,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512%;其股东阿尔派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股票20,057,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39%;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91,320,6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5850%。本次权益变动前,东软控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阿尔派中国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09,763,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414%;其股东阿尔派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股票20,057,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39%;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29,820,6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75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软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6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98%。
二、所涉及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本公司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6564%。
上述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详见阿尔派中国、东软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分别刊登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股票代码:6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7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软件园路8-5号B2楼2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东软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东软控股/本公司 | 指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基于东软控股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派中国”)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东软控股受让阿尔派中国持有的东软集团61,500,000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009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7号
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注册资本:2.5亿人民币
注册号码:21023100004312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8203862-2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11582038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
主要股东: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亿达控股有限公司、刘明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软件园路8-5号B2楼2层
邮编:1160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刘积仁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长 | 中国 | 沈阳 | 否 |
| 赵 宏 | 男 | 东软控股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沈阳 | 否 |
| 荣新节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大连 | 否 |
| 温 涛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 | 中国 | 大连 | 否 |
| 孙荫环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 | 中国 | 大连 | 否 |
| 涂赣峰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 | 中国 | 沈阳 | 否 |
| 王勇峰 | 男 | 东软控股 | 董事 | 中国 | 沈阳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 刘积仁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诺基亚东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 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 赵宏 | 男 | 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副董事长 |
| 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兼经理 | ||
| 荣新节 | 男 | 北京天诚星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温涛 | 男 | 软件工程师杂志社 | 社长 |
| 孙荫环 | 男 |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亿达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
| 大连亿达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
| 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涂赣峰 | 男 |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 沈阳东大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王勇峰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兼总裁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东软控股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购买东软集团的股份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并且有意愿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东软集团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东软控股与阿尔派中国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软控股受让阿尔派中国持有的东软集团6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0098%,转让价格为17.3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6,641万元。本次转让的股份的过户完成日后5个工作日内,东软控股一次性支付给阿尔派中国。
本次拟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的情况、也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软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积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 |
| 股票简称 | 东软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7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大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1,500,000股 持股比例: 5.009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积仁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股票代码:6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东软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阿尔派中国/本公司 | 指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基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控股”)与阿尔派中国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阿尔派中国将其所持有的东软集团6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0098%)转让予东软控股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法定代表人:宇佐美徹
注册资本:10,370万美元
注册号码:11000045000467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0003725-3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6000372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阿尔派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汽车电子领域的投资; 接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的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
营业期限:199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主要股东:阿尔派株式会社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6号招商局大厦R2楼4层
邮编:1000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宇佐美徹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日本 | 日本 | 否 |
| 水野直树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日本 | 日本 | 否 |
| 池内康博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日本 | 日本 | 否 |
| 田村孝幸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日本 | 日本 | 否 |
| 高间浩明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日本 | 日本 | 否 |
| 佐久间隆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日本 | 日本 | 否 |
| 河原田阳司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日本 | 日本 | 否 |
| 藏田真吾 | 男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日本 | 日本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 宇佐美徹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董事长 |
| 宇佐美徹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水野直树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常务董事 |
| 池内康博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董事 |
| 河原田阳司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董事 |
| 藏田真吾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法务部长 |
| 藏田真吾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 佐久间隆 | 男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国际OEM部长 |
| 高间浩明 | 男 | 北京艾迪菲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阿尔派中国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阿尔派中国作为东软集团的合作伙伴,为了维持和发展与东软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持有东软集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无计划继续减少在东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阿尔派中国与东软控股于2015年7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软控股受让阿尔派中国持有的东软集团6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0098%,转让价格为17.3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6,641万元。本次转让的股份的过户完成日后5个工作日内,东软控股一次性支付给阿尔派中国。
本次拟出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的情况、也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软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宇佐美徹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 |
| 股票简称 | 东软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71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71,263,547 股 持股比例: 13.9512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09,763,547 股 持股比例: 8.9414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宇佐美徹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