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相关方案制定及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由于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并复牌。为保障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事宜。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3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