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2015年8月3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1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http://www.southernfund.com/nanfang/jjcp/jjqy_202001.htm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多伦多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安排。 |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8月3日 | |
|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5年8月3日多伦多交易所休市 | |
|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8月4日 |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8月4日 | |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5年8月4日 | |
|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为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多伦多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5年8月4日起(含4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复牌股票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 “中国国航(代码:601111)” 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估值。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办理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因系统合并的需要,自2015年8月3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不再办理电话交易业务。已开通电话交易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或者理财嘉手机客户端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或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上述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关于变更嘉实稳健、嘉实增长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015年7月30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嘉实稳健的业绩比较基准由“100%*巨潮200(大盘)指数”变更为“60%*巨潮200(大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增长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100%*巨潮500(小盘)指数”变更为为“60%*巨潮500(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二、 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为确保上述两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第三部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条款中的 “四、基金的投资管理”条款中的 “(一)各基金的投资目标及策略等重要事项的揭示”条款中的“1、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条款中的“(5)业绩比较基准” 及“(6)产品风险以及风险控制”合同内容修改为:
“(5)业绩比较基准
60%*巨潮200(大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6)产品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1.0左右。本基金采用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管理功能。”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第三部分、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条款中的“四、基金的投资管理” 条款中的“(一)各基金的投资目标及策略等重要事项的揭示” 条款中的“2、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条款中的“(5)业绩比较基准” 及“(6)产品风险以及风险控制”合同内容修改为:
“(5)业绩比较基准
60%*巨潮500(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6)产品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1.0左右。本基金采用嘉实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完成市场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多因子风险分析、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多项风险管理功能。”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