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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同利B份额交易风险第六次提示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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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利B份额交易风险第六次提示公告
    2015-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同利B份额交易风险第六次提示公告

    近期,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同利B;交易代码:150147)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2015年7月28日,同利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251元,相对于当日1.320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46.29%。截止2015年7月29日,同利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3.57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6年9月19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同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届满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与同利B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以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

    2、自同利A上次开放以来,同利A与同利B的份额配比为0.65094686:1,同利B的杠杆比例较低,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出现大幅增长。

    3、同利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休闲娱乐
    基金主代码0016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中证休闲娱乐A天弘中证休闲娱乐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61100161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1384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8日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7月2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
    份额级别天弘中证休闲娱乐A天弘中证休闲娱乐C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000
    合计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00%100%1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8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7月29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10,000,000.00100%10,000,000.0010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00000
    基金经理等人员0000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00000
    其他00000
    合计10,000,000.00100%10,000,000.00100%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食品饮料
    基金主代码0016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中证食品饮料A天弘中证食品饮料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631001632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1392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8日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7月2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
    份额级别天弘中证食品饮料A天弘中证食品饮料C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000
    合计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5,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00%100%1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8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7月29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10,000,000.00100%10,000,000.0010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00000
    基金经理等人员00000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00000
    其他00000
    合计10,000,000.00100%10,000,000.00100%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

    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优惠的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指定渠道办理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开展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1、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73)

    2、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0)

    3、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4)

    4、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47)

    二、适用的渠道范围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三、优惠期间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活动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上述渠道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若转换业务的转出基金为上述基金,则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一)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T<7天1.50%1.50%
    7天≤T<30天0.75%0.75%
    30天≤T<3个月0.50%0.375%
    3个月≤T<6个月0.50%0.25%
    T≥6个月00

    (二)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T<7日1.50%1.50%
    7日≤T<30日0.75%0.75%
    30日≤T<90日0.50%0.375%
    90日≤T<180日0.50%0.25%
    T≥180日00

    (三)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T<7天1.50%1.50%
    7天≤T<30天0.75%0.75%
    30天≤T<90天0.50%0.375%
    90天≤T<180天0.50%0.25%
    T≥180天00

    (四)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T<7天1.50%1.50%
    7天≤T<30天0.75%0.75%
    30天≤T<90天0.50%0.375%
    90天≤T<180天0.50%0.25%
    T≥180天00

    (注:1月为30天,依此类推)

    对于符合条件的转换转出申请,本公司对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按照100%的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