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收到温雷先生来函,来函称近日温雷先生已受让山东鸿福集团公司持有的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投资”)90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该注册资本额占金业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90%。
金业投资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5,49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鸿福集团公司和于耀华(温雷先生配偶)原分别持有金业投资900万元和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分别占金业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90%和10%,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后,温雷和于耀华(温雷先生配偶)将合计持有金业投资100%的注册资本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4.76%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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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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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告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金业投资持有公司14.76%的股份中目前有19,250,000股在质押。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5-10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股票代码:0026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雷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温泉路南街***号**号楼**单元**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北皂南街28号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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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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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发展及其投资规划的需求。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增加或减少在东诚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烟台金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投资”)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5,49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温雷。山东鸿福集团公司和于耀华(温雷先生配偶)原分别持有金业投资900万元和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额,分别占金业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90%和10%,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后,温雷和于耀华(温雷先生配偶)将合计持有金业投资100%的注册资本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4.76%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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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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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金业投资拥有的东诚药业25,498,560股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9,2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东诚药业的股权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东诚药业的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雷
2015年7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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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温雷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