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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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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049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市场下行压力,持续精耕现有业务,围绕“固废处置+节能环保”发展主轴筹划业务布局,稳步推进外延扩张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101.8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03%;实现利润总额14,632.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16.0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26%。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国内固废与节能行业新标杆。公司的发展方向是继续坚持“拓展循环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固废处置+节能环保”为主轴,围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循环产业展开项目并购,搭建以固废处置为核心的环境治理综合平台;纵向拓展业务体系,针对综合平台进行深度价值开发,形成全产业链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架构。

      因此,公司未来的发展重点是加大固废尤其是污泥处置领域的投入,通过对现有业务升级改造、对外项目并购、寻求战略合作伙伴、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承接合同能源管理以及PPP项目等多种方式,巩固在污泥处置领域的领先地位,并着力打造以固废处置为核心的环境治理综合平台;同时,围绕综合平台,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深度价值开发,实现全产业链业务融合与战略协同,扩大市场外延,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号。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 斌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4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小贷”)根据省金融办关于永通小贷减少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减少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资金从6亿元减至5亿元,永通小贷各股东将按比例减资。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上述减资有利于永通小贷调整贷款结构,更好的控制风险,同意对永通小贷减少投资3,000万元,减资方式为货币减资,减资后公司持有永通小贷的剩余股权为15,000万元,仍占永通小贷注册资本的30%。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5-05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吴斌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计4人,共计代表股份333,388,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33,388,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5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6,624,0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38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624,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6.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黄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富春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