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9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于2015年7月3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的通知,张海林先生以18.04元/股的平均成交价格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207.58万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3,744.3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在2015年7月9日及2015年7月14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第三次增持。张海林先生承诺:自2015年7月22日起两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650.6至5,650.6万元人民币(包括前两次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即张海林先生承诺其本人三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9,000至10,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三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方式
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以自筹资金合计2,000万元认购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成立的华泰期货资金财富-互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互换【1】号”),并委托华泰期货(代“互换【1】号”)通过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银河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银河证券是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互换【1】号”是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数为准)的浮动收益的收取方和“互换【1】号”中4,000万元出资对应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交易期限为1年。固定收益按季度支付,浮动收益在交易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按净额结算。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海南瑞泽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对银河证券出资部分的本金及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7月30日,“互换【1】号”与银河证券完成收益互换交易,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7.5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78%,平均增持价格为18.04元/股,合计金额(未包含佣金手续费)3,744.35万元。
本次增持前,张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5.8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47%。张海林先生本次通过认购“互换【1】号”并与银河证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实现增持目的,涉及公司股份207.58万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张海林先生合计拥有公司股份5,153.4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25%。
三、其他说明
1、张海林先生承诺: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