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15版)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楼市政策暖风频出,降息、降准、二手房首付及公积金贷款门槛放松、降低营业税等诸多利好为2015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保驾护航,开发投资增速虽仍有回落,但商品房销售回暖屡现,一线城市尤为明显。公司坚持立足重庆,逐步向西南、华中、华东等较高溢价地区拓展的区域布局策略,在报告期内通过强强合作新增优质土地储备;通过控费用、提效率、降成本、重溢价整体提升利润空间;通过多元化配套拓展成功搭建医疗服务、高新技术研究、保险领域助推主营发展;通过合理调整公司资本、投资、产品及组织结构优化内控管理,从而综合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业务收入239,739.95万元,同比减少13.86%,营业利润24,487.61万元,同比增长7.6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32.68万元,同比增长20.10%。(上年同期数均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竣工交付的房屋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和管理性税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较多土地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购子公司支付股权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无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0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4年5月,公司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相关手续及新股发行登记工作,新增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国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重组前拥有东银品筑51%股权)。2014年9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13.84亿元的相关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历时半年资料准备、上报审核、意见反馈等系列工作,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16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止 2015年7月14日,发行利率为7.49%、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共20亿元一次性全部发行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5年,公司力争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收入82.5亿元;专用车实现销售收入9.86亿元。公司目前正努力为遵循该经营目标迈进。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
■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房地产:以“东原”品牌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立足重庆,逐步向西部、华中、华东等地区拓展的区域性战略发展规划清晰;东原人坚持学习、变革、创新的理念务实发展至今,打造了普通高层住宅、改善类住房、社区配套商业等多业态产品,积累丰富的开发经验;不断探索创新优质住宅生活需求,从户型、外观、景观、配套、亲子、服务、人性化等多方面满足功能性舒适住房要求,获得良好品质口碑,具备较好的品牌形象及品牌效益;公司拥有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专用车:迪马工业秉承服务社会、服务特种车领域的使命,一直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专用车品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迪马工业的产品与服务经过不断锤炼,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及商业信誉度,主打防弹车连续多年蝉联冠军宝座;公司具备大规模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资源及较强的专用车改制生产技术经验和生产能力;拥有一批营销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并在各地设立销售大区及营销中心;陆续创建覆盖全国各地的网络服务并逐步向海外市场拓展;拥有专业研究院,掌握市场需求动态,适时优化产品,推进新品研发,逐步形成公司自主核心技术。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9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第一条:“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通过对销售合同、入伙通知书寄送情况、业主接房情况等抽查,发现你公司2014年度存在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寄送入伙通知、未完全转移与房屋相关的手续处置权、未完成审批流程等原因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涉及相关房屋共计74套,对应金额为16,819.23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调减2014年度营业收入168,192,636.00元,调减2014年度营业成本73,324,954.32元,调减2014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28,818,610.04元,调减2014年度所得税11,860,105.96元,调减2014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88,965.68元。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