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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现场表决的董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 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 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 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与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与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机构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公司 2015 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分别代表公司与宝庆尚品,同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5 年7月 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金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2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对债券市场的分析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 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 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0、 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11、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 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 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 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深圳金一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 (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与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代表宝庆尚品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 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与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代表宝庆尚品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1、2楼

      注册资本(万元):12,076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持有深圳金一6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的总资产为962,227,889.71元,净资产为74,700,767.30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3,804,393.93元(经审计)。

      2、 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18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设计,销售,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持有宝庆尚品51%的股权。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宝庆尚品的总资产为 1,116,625,768.82元,净资产为321,491,483.71元,营业收入为1,238,307,112.87元,净利润为40,434,714.39元(经审计)。

      (二) 担保具体事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债权人: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3、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4亿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宝庆尚品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深圳金一、宝庆尚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21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204.6%,其中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为18.04亿元,子公司深圳金一为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担保金额为0.175亿元。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15.7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 年 8月17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7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15:00至2015年8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 司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1日

      二、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5年8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5 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8月14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 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15室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议案1、2、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1、2、3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在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七、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8月1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