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5-028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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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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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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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1亿元,同比下降9.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亿元,同比下降66.1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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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5-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胡柏剡、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
特此决议。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胡柏剡、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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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环保能源"):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言中,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蒸汽供应,垃圾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电器设备安装(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截至2015年6月30日,春晖环保能源未经审计的资产合计32,596.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398.43万元,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2,648.34万元,净利润4,938.6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胡柏剡、周贵阳在春晖环保能源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与春晖环保能源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年均交易额约为6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春晖环保能源签订2015-2016年度供用汽协议,用汽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蒸汽价格根据每月总量大小分为五档,每月用量在1万吨以下参照上虞市物价局分档价格结算,用量在1万吨以上按用量进行浮动优惠。双方按月结算,结算日为每月月底前一天,次月10日前付50%款,次月25日前结算清上月汽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蒸汽,通过春晖环保能源集中采购,能减少采购环节和提高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5-2016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