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09 公司简称:罗顿发展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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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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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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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及管理、装饰工程和网络工程业务。报告期完成营业收入1,821.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3.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77.81万元。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及分析如下:酒店经营收入完成1,477.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2%,主要原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海口新建高端酒店日渐增多,市场竞争激烈,由于酒店公司设施有所老化,参与市场竞争缺乏优势,使酒店业务收入有所下降。报告期工程类收入完成247.84万元,较上年减少95.17%,由于本期承接工程项目大幅减少所致。网络工程业务报告期完成收入7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6.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承接信息安全技术劳务项目有所增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677.81万元,主要原因为装饰工程业务利润减少所致。
3.1.1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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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工程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工程成本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利息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收到工程款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677.81万元,主要原因为装饰工程业务利润减少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1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3月2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并与有关各方就重组事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与交易对方多次沟通和协商资产重组方案,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意向协议。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2015年6月17日,因公司与相关重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估值存在较大分歧以及标的资产股东方对股权转让并不持一致意见,综合考虑收购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不确定因素。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4日复牌。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1.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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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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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3.1.4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无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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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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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1)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首发变更项目--低端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项目中的部分资金6,379.80万元和增发项目--移动通信网络优化项目的全部资金14,117.50万元,合计20,497.30万元变更用于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项目;2014年9月10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罗顿沙河公司返还的本公司北京罗顿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设施一期B区项目投资款本金共计20,497.30万元。2014年9月12日,经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了《项目清算备忘录》,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清算,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的清算进行了审计,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了该项目清算结果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收到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款项计1,543.20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该项目的累计分红款计12,715.20万元,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2)2006年9月和10月,经本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和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变更项目--低端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项目中的"罗顿通讯技术中心"的10,000万元变更用于上海名门世家商业广场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支付购买"上海名门世家商业广场"项目房产款项5,735.96万元及装修款项2,361.00万元,合计8,096.96万元,其余募集资金1,903.04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07年4月26日,上海时蓄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终止2006年1月20日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经营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并同意将本公司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全部转为项目投资款,即本公司以上述购买的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A、C区房地产及该房产的装修款共计14,696.96万元出资,占该项目投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53%,上海时蓄公司以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B、D、E区房地产价值23,442.80万元出资,占该项目投资和利润分配的比例为61.47%,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及承担风险。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项目投资款5,735.96万元,装修款2,361万元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1,903.04万元。根据该项目的《房屋租赁合同》,该项目于2009 年1 月1 日由上海时蓄基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承租,再由其负责对外分割招商出租,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租期为24个月;
(3)2011年8月和9月,经五届2次董事会、五届2次监事会批准以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兼并海南免税商品企业公司项目资金2,560万元已经永久性变更用作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变更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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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2.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4月1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439,011,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853,572.60元,占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80 %,分配后尚结余未分配利润119,818,219.61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5月27日。
3.2.2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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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披露事项
3.3.1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2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松先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