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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销售网点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6.本基金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5年9月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代销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1.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的《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及直销专线电话(010-58573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01751;C类001752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本基金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积极进行债券配置,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参与权益投资,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表现。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网上直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支持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金华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天天盈和支付宝支付渠道)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339号商行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