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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3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鲜言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为了完善公司结构化管理,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即互联网金融事业等金融信息服务类业务,拟将非主营类业务逐步剥离,经董事会一致决议,由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15%股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4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南昌平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收购匹凸匹金融信息

      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9日,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与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荆门汉通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平海”)15%股权。股权出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南昌平海的股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5年7月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出售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同意荆门汉通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15%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本项交易,可使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本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股权转让价格系以相应权益比例的标的公司即以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及我司占比15%股权,以出资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为确定依据,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没有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已取得荆门汉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股权受让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8月;注册地:荆门市象山大道131号;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等;法定代表人:鲜言。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目前除持有南昌平海股权外,没有其他业务。

      3、荆门汉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

      4、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南昌平海1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南昌平海基本情况

      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4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福建华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00万股,占55%,本公司持有900万股,占45%;公司注册地:南昌市城南隔堤南侧(东新段);法定代表人:陈晓丹;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等。

      公司于2004年3月出资9945.14万收购南昌平海60%股权,2004年11月,匹凸匹将南昌平海15%股权转让福建华天,匹凸匹持有南昌平海的股权由60%减至45%。2014年8月匹凸匹将南昌平海30%股权转让福建华天,匹凸匹持有南昌平海的股权由45%减至15%。

      3、南昌平海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4、南昌平海销售房地产项目情况。

      南昌平海是为开发南昌平海明珠城(又名“南昌居住主题公园”)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地产面积933333.33㎡。目前已开发面进度为100%,销售率91%。

      南昌平海土地出租地产面积787.72㎡,出租率19.69%。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本公司及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2、转让价格: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

      3、转让股权比例:公司所持有的15%股权。

      4、定价依据:以南昌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及我司占比15%股权,以出资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5、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现金分期支付方式。

      本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7 日内,荆门汉通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定金100万元人民币,于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本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定金100万元为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6、违约责任: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在一周内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如荆门汉通逾期支付任一期股权转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本公司支付逾期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本公司预期将标的股权过户给荆门汉通,每逾期一天,本公司应向荆门汉通支付已转让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7、股权过户及后续安排:匹凸匹于收到荆门汉通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10日内将标的股权交割给荆门汉通。协议生效后,匹凸匹应配合将南昌平海股权过户至荆门汉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荆门汉通通过自筹款项向公司支付股权购买价款,根据其筹款能力,能筹集到相应资金。由于筹集款项是否成功有一定风险,合同已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能够确保本公司利益。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内部资产整合及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剥离非主营类业务,公司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更好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出售部分股权。且交易受让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出售南昌平海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5-075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5 年 7 月 31 日收到控股股东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通知,目前已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精神以及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日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一、 增持进展情况 :

      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截止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及其控股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为了增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发行的2个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并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相继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此次发行的2个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共计7.8亿,分别是神龙83号-31和神龙83号-32,每个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为3.9亿,结构比例均为:1:2,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1中由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作为劣后受益人出资1.3亿,兴业银行作为优先级受益人出资2.6亿,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2中由柯塞威作为劣后受益人出资1.3亿,兴业银行作为优先级受益人出资2.6亿,其中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1中增持公司股份5,270,691股,资产管理计划神龙83号-32中增持公司股份4,731,300股,此次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1,991股。增持前,匹凸匹(中国)有公司持有公司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87%;本次增持后,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 30,001,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公司股份的股份权归属于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详细情况尚待确认中(协议完整版及股份增持系统交割单),上市公司将尽快确认并进行披露,望广大投资者知悉。

      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及总经理胡江林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后续计划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排除择机通过证上述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完成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长鲜言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及总经理近期将通过合理方式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一)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鲜言先生及其关联公司以及董事财务总监李艳女士、总经理胡江林先生等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