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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收市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46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2015年7月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以锁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千百辉及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249.98万元,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12,754.48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15.12%,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32.94%。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金额测算依据。2)结合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情况,补充披露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3 )补充披露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包括广发资管设立的广发原驰奧拓电子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拉芳九号基金,目前尚未设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认购方设立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认购人员名单及份额、认购资金到位时间。2)认购资金来源、参与认购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代持或结构化产品的情形。3)上述认购方是否应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如是,请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前完成备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5月22日,沈永健分别将其持有的千百辉10%、7.6%、1.2%、1.2%的股权转让给中照龙腾、汉华源投资、王亚伟、罗晓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为参考千百辉2014年净利润的4.94倍PE确定,即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3.99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股权转让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该次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述行为不涉及股份支付的理由;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千百辉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否顺利实现业务整合,能否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主要客户、核心技术、管理模式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千百辉如何实现协同效应。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千百辉管理层预测2015年营业收入为15,694万元,同比增长48%,净利润2,038万元,同比增长13%。请你公司结合2015上半年新增合同情况、收入确认比率等,补充披露千百辉2015年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及201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6.申请材料显示,千百辉2013年、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04%、41.98%。请你公司:1)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千百辉毛利率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2)补充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或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比较与千百辉的差异并说明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 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