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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啤酒花股份。
②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啤酒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盛世建金、盛世信金、西藏天然道、盛世坤金、新疆华实、上海沁朴、东土宝盈、京粮鑫牛、上海燕鹤、中诚信、开元金通承诺
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如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满12个月,则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啤酒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三禾元硕、三和卓健、广汇信、众明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啤酒花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啤酒花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同济堂医药全体股东本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上述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则性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根据《盈利预测补充协议》,同济堂医药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以下合称“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不低于4.00亿元、4.60亿元、5.29亿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同济堂医药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以该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数字作为实际净利润数。交易各方据此确定同济堂医药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同济堂控股应先以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出现同济堂控股本次所认购的新股数量低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不足部分由同济堂控股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3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3.1 购买标的:GPC持有的同济堂医药12.8582%股权
1.3.2 交易对方:GPC
1.3.3定价依据: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同济堂医药截至2015年2月28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GPC持有的同济堂医药股权比例(12.8582%)×99%确定。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5]第8005号),截至2015年2月28日,同济堂医药的评估价值为613,360.00万元,即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价格为78,078.38万元(613,360.00万元×12.8582%×99%)。
1.3.4支付方式:现金
1.3.5 资金来源:募集的配套资金。为尽快完成交割,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自筹资金按照各方约定的付款进度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待公司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后再以募集的配套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2.1 转让标的:嘉士伯及中朗投资合计持有的嘉酿投资100%股权
2.2 受让方:德瑞万丰
2.3定价依据及原则:嘉酿投资所持啤酒花股票的价值与嘉酿投资在向有权商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前第一日所持人民币现金之和。
2.4支付方式:现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募集配套资金
3.1 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160,000.00万元,占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6.12%,不存在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的情况。
本次重组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组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2 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发行方式及股份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6.8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3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东方国润、汇融金控、汇垠健康、泰顺和、汇金助友、金鸿沣、和邦正知行、西藏天然、中恒信达、峻谷海盈。
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5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0,000.00万元,按照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80元/股测算,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约23,529.41万股。
认购对象预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
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最终的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0.00万元,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啤酒花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拟出售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嘉士伯享有和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拟购买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啤酒花享有,拟购买资产产生的亏损由同济堂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前,嘉酿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同济堂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嘉士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因此,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收购的标的公司同济堂医药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务部门等相关有权政府机构的审批事项,已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同济堂医药10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的股权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济堂医药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嘉酿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嘉士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同济堂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美华、李青夫妇。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同济堂医药100%股权确定的交易价格为612,571.33 万元,啤酒花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35,001.44万元,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预估值超过啤酒花201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100%。本次交易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拟购买资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13﹞61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同济堂医药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外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香港中朗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有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相关事宜的确认函》及与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编制《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后,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将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同济堂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同济堂控股及其控制的德瑞万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监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出售价格、资产购买价格、发行方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协助办理同济堂控股及其控制的德瑞万丰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7、组织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的相关事宜;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9、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45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时披露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向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转让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同时,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及香港中朗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武汉德瑞万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具体方案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公告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为准。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46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三项子交易,即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以协议方式出售给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除GPC Mauritius V LLC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87.1418%股权及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GPC Mauritius V LLC持有的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12.8582%股权;(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嘉士伯及香港中朗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武汉德瑞万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瑞万丰”)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酿投资”)100%股权;(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0.00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酿投资和嘉士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美华、李青夫妇。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酿投资共持有公司11,037.0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同济堂控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美华、李青夫妇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考虑配套融资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同济堂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45,660.09万股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01.9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49,362.0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9%。在考虑配套融资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同济堂控股还将通过一致行动人德瑞万丰间接持有公司11,037.01万股股份,同济堂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德瑞万丰合计持有公司60,399.0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95%。
四、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5-047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上海路130号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9日
至2015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编号为2015-043、04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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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尼雅彬
3、联系电话:0991-3687310
4、传 真:0991-3687302
5、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上海路130号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楼
6、邮编:830026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