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变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9号)同意,本公司原有股东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购本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其持有的股份占比由43.75%变更为58.62%,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变更等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认购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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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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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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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备案。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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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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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备案。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8月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此次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证券投资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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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