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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6 月30 日召开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67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71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股10股补缴税款0.11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10股补缴税款0.03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8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99

      传真电话:010-63706966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