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3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精神。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为了贯彻文件的精神本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6)。 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于2015年8月4日以24.3967元/股的均价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120,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1%。
2、2015年8月4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23.9080元/股的均价使用自筹资金通过统一的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54,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
本次董监高增持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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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
上述增持股份将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