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接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的通知,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至2015年8月3日收盘,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于2015年8月3日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31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
本次增持前,刘一川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一川先生通过其个人独资公司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丰林国际”)持有公司股份229,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733%。
本次增持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790,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533%。其中,刘一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持有公司股份229,4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73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27号公告),丰林国际及刘一川先生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500,000元。本次增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已披露增持计划的一部分,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刘一川先生及控股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