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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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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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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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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修订前:

      “七、业绩比较基准

      …

      (三)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中证7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修订后:

      “七、业绩比较基准

      …

      (三)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市场中性时的股票仓位为80%。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分别使用具有充分市场认同度的中证7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在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按照市场中性时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确定,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修订前: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修订后: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混合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2、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11、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修订前: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不同地区以及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修订后:

      “八、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不同地区以及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修订后:

      “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修订前:

      “四、投资策略

      …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修订后:

      “四、投资策略

      …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修订前: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修订后: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是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修订前: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修订后: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8月5日起新增花旗银行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花旗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单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AU SIU LUEN)

      联系人:陈莹

      电话:021-28963347

      传真:021-28963332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20 1268

      网站:www.citibank.com.cn

      二、通过花旗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花旗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4)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在花旗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5年8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花旗银行可实现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花旗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花旗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花旗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花旗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个人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花旗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花旗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花旗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机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20 1268

      网站:www.citibank.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5日起将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修订前: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后:

      “一、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修订前:

      “四、投资策略

      …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为一只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的7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订后:

      “四、投资策略

      …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为一只高持股的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的7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