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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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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5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5-061号临时公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5-064号临时公告》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现行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且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以分期形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九)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发行债券的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5-066号临时公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七、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数量、分期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包括超额配售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交易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

      九、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出具承诺函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出具承诺函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出具承诺函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5-067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经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文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受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让标的:公司拟受让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30%的股权

      ●受让金额:150457万元

      ●本次交易影响:通过进一步清晰和整合公司房地产板块股权,有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房地产板块股权,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受让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联洪贸易”)持有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名城福建”)30%的股权,受让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50457万元,公司分两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名城福建100%的股权,鉴于名城福建在公司房地产板块业务占比较大,预计本次股权受让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受让的议案。本次股权受让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受让方:公司

      出让方: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鑫联洪贸易成立于2011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代表人郑洪,公司住所为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材料、机电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

      鑫联洪贸易股东情况为:郑洪持有52%的股权,福州联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的股权。福州联众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置业信息咨询、房产居间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对酒店管理行业及物流行业投资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

      除作为名城福建的参股股东外,鑫联洪贸易及其股东和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的30%的股权。

      1、公司基本情况

      名城福建创立于2004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俞锦,公司住所为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606室,经营范围为综合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本次转让前名城福建的股权结构为:

      ■

      3、财务状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名城福建总资产为1,206,745.62万元,归属名城福建净资产为202,237.3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09,867.03万元,净利润为66,834.68万元。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2015年8月3日,公司与鑫联洪贸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

      2、作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同意,以名城福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格为150457万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天职[2015]7666号审计报告,名城福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280,937.36万元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闽中兴评字(2015)第3014号评估报告,名城福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01523.99万元。

      本次股权受让以现金购买,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转让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鑫联洪贸易按照如下方式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总计150457万元: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90274.2万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60182.8万元。

      4、股权交割及过渡期损益

      (1)在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双方同意,以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作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2)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为标的股权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损益均本公司所有。

      (3)过渡期内,名城福建已向乙方分红的,该分红款项归本公司所有。

      5、担保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证人,承诺对本公司履行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次股权受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将进一步明晰和整合公司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名城福建100%的股权,全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名城福建评估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城金控集团完成设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名城金控集团的议案,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00亿元,由公司自筹及大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支持,其中注册资金30亿元,由本公司100%出资。(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5-030号、2015-038号)。

      公司现已完成名城金控集团在深圳前海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一号A栋201室

      股东情况: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0%出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公司将以名城金控作为金融业务运作平台,在金融领域与前海金控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将充分发挥前海金控作为前海开发及深化深港合作的国家金融战略平台,在政策先行先试、金融创新改革、跨境资源整合等方面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和双方利益最大化。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业务合作

      双方将利用资金以及各方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知名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风险投资,通过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及其它合法投资方式,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

      2、金融类公司项目合作

      双方将就共同设立或参股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机构等方面进行合作。

      3、基金业务合作

      双方将就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4、跨境业务合作

      前海金控将运用其在跨境业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协助名城金控项目公司在跨境人民币业务、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等资格申请等方面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并开展合作。

      5、 其他业务合作

      在确保双方利益前提下,对于以上业务范围内之外的、且符合双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双方均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合作原则,优先考虑与对方进行合作。

      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披露相关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申请

      新三板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优化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房地产业务上下游产业布局,发挥资本市场融资优势,推动子公司做大做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启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派森公司”)股份制改造及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工作。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派森公司基本情况

      1、印派森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董云雄先生,经营范围为提供绿化、景观布置方案,花卉与植物制作品创意设计(涉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除外),花卉、苗木、花卉与植物制作品、工艺礼品(文物除外)、电子灌溉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股改前相关工作

      为推动股改计划的顺利进行,印派森公司进行了外商投资变更内资,并吸收新的股东进行增资的相关前期工作。

      增资情况:2015年7月,印派森公司决定吸收新股东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云雄先生、林烯先生、王钦竹先生进行增资。计划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至人民币942.29万元,注册资本增加6,422,867万元。按照印派森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9,808,702.21元为作价依据,总计增资总额2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印派森公司注册资本为942.29万元,资本公积为1457.71万元。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控股,依然为其控股股东。

      3、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完成外资变内资后)印派森公司的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后印派森公司的股权结构:

      ■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海印派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300,496.78元,净资产为9,808,702.21元。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840,893.51元,净利润为5,201,529.36元。

      5、核心业务介绍

      印派森公司主要从事住宅与商业景观设计,是一家以输出设计方案为核心业务模式,为住宅社区、酒店度假区以及商业综合体提供跨景观领域的精准解决方案的设计企业。公司从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住宅与商业景观设计,是目前国内最具竞争力和创造力的住宅与商业景观设计公司之一。公司针对客户和项目的个性化需求,凭借旗下专业的设计团队,通过详细的实地考察和分析讨论,为客户提供美学品质与细节实现兼备的设计服务。

      印派森公司拥有雄厚的创作班底,主要设计师来自世界多个国家,均毕业于知名学府,并有国际顶尖公司的从业背景。公司设计团队的总经理陈圣浩博士曾在国际著名的景观公司EDSA美国总部和贝尔高林香港总部工作,在设计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公司的设计哲学以“技术,艺术,生态”为核心,并通过各类型项目予以体现。

      6、成功案例

      印派森公司主导规划设计的兰州大名城示范区景观项目,打破传统设计手法,超越常规,创造性的根据项目的地域性常见树种,通过立体地形的营造,打造多层次、多变化、有起伏、自然流畅的园林景观,将世人眼中自然环境恶劣、寸草不生的西北戈壁荒漠,改造成青山绿水的宜居新城;兰州大名城的景观设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为公司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城镇化建设中提供新的思路和成功案例。印派森公司凭借持续的理论研究与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行业竞争优势,短期内无法复制。

      二、确定股改基准日,启动股改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筹备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确定以2015年8月10日为股改基准日对印派森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确定相关中介机构及工作时间表,其中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股改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拟在股份制改制完成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印派森公司的股份制改制及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事宜,有利于印派森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品牌影响力;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

      2、印派森公司股份制改制后依然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未来申请新三板挂牌将有助于公司整合房地产业务上下游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子公司业务。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印派森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西藏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已基本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股票代码: 600094、900940)将于2015年8月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护股市稳定的要求,实施相关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2015年7月15日披露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与俞培明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俞培俤先生与俞培明先生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现俞培俤先生为维护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稳定,已与俞培明先生达成一致,俞培明先生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6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现行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以分期形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