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48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号)核准,2014年4月,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1,378,386.74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4,258,785.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7,119,601.0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无前次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均投向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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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607.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8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240.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897.11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长百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东兴证券对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