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31日以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2015年8月4日上午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12名董事都参与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松山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因董事蒋康伟、王榕、吕立明、彭云辉、董晓明、王加荣属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蒋康伟、王榕、吕立明、彭云辉、董晓明、王加荣属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期权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期权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因董事蒋康伟、王榕、吕立明、彭云辉、董晓明、王加荣属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大华邦医疗联盟”战略,为保证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长期从事医药行业中积累的技术、人才、营销等优势以及“大健康产业”的良好发展趋势,为有效树立公司品牌,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提请将公司名称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UAPONT-NUTRICHEM CO., LTD”变更为“HUAPONT LIFE SCIENCES CO., LTD”。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更名将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生效。
五、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鉴于公司计划名称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UAPONT-NUTRICHEM CO., LTD”变更为“HUAPONT LIFE SCIENCES CO., LTD”,故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04条做相应修改。相关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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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1.04条修改的生效须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为前提。
六、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15年8月4日上午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建东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4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5
债券代码:112208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颖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方”或“北京颖泰”)提供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颖泰于2005年7月1日投资设立。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蒋康伟先生、王榕先生、李生学先生及北京和睿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颖泰增资。北京颖泰于2015年6月26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全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1号楼
(4)法定代表人:蒋康伟
(5)注册资本:67,796.00万元
(6)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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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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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现持有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98%股权,北京颖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北京颖泰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周转率,这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在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颖泰的正常经营需要,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颖泰 公告编号:2015066
债券代码:112208 债券简称:14华邦0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公司”)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期和禁售期;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行权程序;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审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议案1、2、3、4、5、6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8月19日(含1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04,投票简称为“华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3)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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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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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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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时至2015年8月20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志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
邮编:401121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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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请在选项方框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