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继续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在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事项,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含继续停牌当日)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临2015-018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5]CP233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临2015-039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5]SCP187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的规定,做好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布局互联网金融,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公司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巩固公司核心主业的“新奇特、高科技、互联网”的市场定位,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利用支付平台,提高业务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国采数码有限公司收购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0.1%股权,向深圳市海陆通电子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国采支付公司9.9%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9010万元、990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巴晶先生、程雪垠先生、陈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 2015-086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办理本次收购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与出让方谈判沟通交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该《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所需相关文件,以及办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核准、股东变更、股份转让以及交割等程序。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巴晶先生、程雪垠先生、陈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5-087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5-08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国采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采数码”)收购其持有的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采支付”或“标的公司”)90.1%股权,向深圳市海陆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通电子”)收购其持有国采支付9.9%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及相关授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是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定价依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为2次,分别为港币3亿元,人民币1亿元。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还需有权机构批准或登记,包括人民银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电信主管部门。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8月4日,公司与国采支付的主要股东国采数码、海陆通电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分别以人民币9010万元、990万元的现金方式收购国采数码、海陆通电子持有国采支付90.1%、9.9%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采数码和海陆通电子将不再持有国采支付的股权,公司将持有国采支付公司100%股权。本次转让事宜尚需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核准。
鉴于国采数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巴晶先生、程雪垠先生、陈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5-085号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进一步相互融合,巩固公司核心主业的“新奇特、高科技、互联网”的市场定位,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利用支付平台,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提高业务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的收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安排,本次交易的完成还需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同意变更主要出资人的批复函与申请更换新法定代表人名称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以及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二、交易双方情况暨关联方介绍
(一)转让方
1、国采数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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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数码主要股东为三胞集团、朱陶钧。三胞集团持股比例89%、朱陶钧持股比例11%。
截至2014 年12月31日,国采数码总资产9052.40万元,净资产1050.57万元;2014年度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89万元,净利润0.61万元。
2、海陆通电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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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通电子主要股东为自然人朱治民、朱超群。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三胞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8,474,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对方国采数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
1、三胞集团基本情况
■
2、三胞集团股权结构
三胞集团主要股东为袁亚非先生、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亚非先生持股比例95%,南京翔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四)三胞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三胞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5,822,361.53万元,净资产1,164,393.79万元;2014 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97,349.15万元,利润总额101,855.41万元。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国采支付公司基本情况
■
国采支付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是集成了互联网、手机、电话语音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综合性支付平台,主要为互联网及手机移动端B2C网关支付、B2B网关支付、借记卡快捷、信用卡快捷以及代收代付业务、定制化解决方案。2014年 7月国采支付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内又称“支付牌照)。
(二)国采支付股权结构
1、本次收购前国采支付的股权结构
截至2015年8月4日,国采支付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海陆通电子和国采数码公司将不再持有国采支付的股份,公司将持有国采支付公司100%股权。
(三)国采支付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国采支付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5年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对外担保及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采支付公司未有资产抵押、质押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目前评估报告正在完成印章流程,公司将择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报告全文。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5年8月4日,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国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海陆通电子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国采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
1.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0.1%的股权以及全部附随权益,以人民币90,1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壹拾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全额购买该股权及其全部附随权益。
1.2乙方同意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9%的股权以及全部附随权益,以人民币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全额购买该股权及其全部附随权益。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交割安排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壹亿圆(¥100,000,000)。其中:
(1)甲方应得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仟零壹拾万圆(¥90,100,000);
(2)乙方应得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佰玖拾万圆(¥9,900,000)。
2.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本协议项下其应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并同意丙方将乙方应得股权转让价款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丙方无涉。
甲方指定如下银行账户为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收取账户:
【收款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
【账号】:4000 0102 0920 0052 981
【开户名】:深圳市国采数码有限公司
2.3 各方同意,自上述转让价款全部进入出让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的首日为确定本协议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成的日期;出让方的上述收款银行出具的入账凭证为确定本协议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支付的唯一凭证。受让方向收款银行的支付视为对出让方的共同支付而不论出让方是否存在分配份额。
2.4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内(“交割日”),甲方、乙方承完全、正确地完成如下事项:
(1)目标公司成功获取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同意目标公司主要出资人变更的批复函;
(2)目标公司持有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5744000017)换证后获取的新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丙方指定人员;
(3)在上述两项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甲方、乙方应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并完成目标公司按下述股权结构将股东变更为丙方的申请以及因变更目标公司股东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
2.5目标公司股东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应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6各方同意自甲方、乙方完全完成上述第2.4条所列条件,并向丙方按照上述2.4条全部交付后,丙方应自收到最后一份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协议上述2.1条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圆)。
第三条 赔偿及责任承担
3.1 甲方、乙方明确向丙方承诺并保证对因违反上述陈述、保证、披露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赔偿金、索赔、罚款、因处理该等违反事项而发生的一切成本、支出及类似性的责任承担完全地、不可撤销地、连带地赔偿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的权利或请求权、反请求权;而不论该等赔偿责任是否已经得到实际偿付;亦不论该等责任是否是基于过错。
3.2 甲方、乙方明确向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对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股权之上存在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类似权利性负担自收到受让方偿付通知书之日起完全承担一切支付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的权利或请求权、反请求权。
3.3 甲方、乙方明确向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任何截至交割日前发生的目标公司的对外第三方的负债(无论其是否已予以披露),均由甲方、乙方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存在任何目标公司尚欠甲方、乙方之间的债务,则均视为甲方、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该笔债务索偿的权利。
3.4 甲方、乙方共同承诺因违反其在上述第3.91条作出的承诺而导致目标公司持有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被监管机关以任何形式终止、吊销;丙方有权以提前15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要求甲方、乙方一次性赔付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当日起算的银行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除了以上,如目标公司或丙方因甲方、乙方违反其承诺导致被《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监管机关以任何形式处以罚款,则甲方、乙方应共同地、不可撤销地对受处罚方进行完全的赔偿。甲方、乙方同意该等赔偿不以受处罚方是否实际缴纳了罚金为前提。
甲方、乙方共同向丙方明确放弃任何基于本条上述赔偿承诺的一切抗辩的权利或请求权、反请求权。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以提前15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截至交割日,本协议上述第3条所述任一条件无法成就或被拖延。
(3)交割前,目标公司出现重大违反上述第三条陈述、保证事项或甲方、丙方无法对第四条赔偿进行完全赔付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或因上述第四条原因导致协议被解除的,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现时间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中国深圳市。
第八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变更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提交的格式合同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如因变更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格式合同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一)国采支付的员工安置等情况将基本保持不变,并继续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保持独立;
(二)收购完成后,国采支付公司将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并将利用其支付平台,满足各业务线上线下的经营需求;
(三)收购完成后,国采支付公司与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股权上的直接关系。
六、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收购是公司为布局互联网金融、培育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快公司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平台的相互融合,巩固公司核心主业的“新奇特、高科技、互联网”市场定位,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利用支付平台,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提高业务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国采支付公司的实际控制,国采支付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IT专业连锁企业,拥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庞大的客户基础和高效的销售网络优势。此次收购国采支付是公司对支付业务的战略布局,满足各业务在线上线下的经营需求,构建完整的闭环体系,同时通过增强用户体验与支付业务数据,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并与公司IT连锁零售产业链综合服务业务协同,从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8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15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单笔期限不超过3年。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0日
至2015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1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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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会前登记:股东可在会议登记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2. 现场登记:股东及授权代表可在现场会议当日召开前进行登记。
注:股东参会资格以现场登记为主,其他登记方式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所需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其本人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经个人股东及代理人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法人股东和代理人双方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出席会议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确保该部分股东能有效出席股东大会,建议其采用会前登记方式。
(四)登记步骤及参会要求
1. 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将上述登记材料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上注明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以现场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应将上述登记材料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员。
2. 会议当日,股东及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以备律师进行股东资格验证。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5)83274780、83274692
传 真:(025)83274799
联 系 人:陈莹莹、蔡金燕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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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