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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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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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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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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5-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6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54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