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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56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6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兴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董事叶小青女士、尹强先生辞职,叶小青女士同时辞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马前程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现经公司慎重考虑,选举林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57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6日以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59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0号文《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元。截止2012年3月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3,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509,728.68元,募集资金净额493,930,271.32元。

      截止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57,750,497.61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7,788,284.72元;于2012年3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873,011.52元;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994,416.44元;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423,961.09元。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70,823.84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841,361.48元,其中利息收入11,716,798.23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7,958,520.56元,手续费支出13,731.02元。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认)的,本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2012年7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500万只电机定子、转子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信质电机(长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原本公司厂区变更为博世长沙产业基地,实施方式由原新建厂房变更为征地新建厂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信质电机(长沙)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504,928.68元。

      三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后附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4,778.83万元。公司将以4,778.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78.83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420号《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此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1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3年3月28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3-012、2013-016、2013-017。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超募资金和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4年3月29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04、2014-007。

      2015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80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相关文件详见公司2015年3月24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15、2015-019、2015-02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后附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

      附表1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60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如下通知:

      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4日。上述质押手续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为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75%。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