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8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包括数米基金淘宝店)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数米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数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数米基金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数米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数米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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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长城保本混合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0016)销售补充协议,从2015年8月7日起,中国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
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的相关网点及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长城基金将同时在中国银行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除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外)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费率及业务规则请查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投资人可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该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并设金额级差为100元。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日生效。根据《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2年8月2 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继续存续并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到期操作、过渡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总体时间安排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在此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8日,其中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仅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8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过渡期依据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额度设定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若本基金在过渡期内提前达到或接近规模上限,本基金将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随后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3)第一个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
2、到期操作
自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到期操作的形式、费用、处理原则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3、过渡期
本基金本次过渡期为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8日。其中,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7日开放申购,在此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15年8月2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过渡期申购的原则、费用、规模控制等内容请见《规则公告》。
4、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本基金将于2015年8月28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为折算日登记在登记机构的全部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5、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6、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3年,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保本金额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7、到期操作及过渡期申购的风险提示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3)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事项和相关规则请参见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