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型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将公司旗下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五只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分别变更为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相关基金合同全文中的基金名称。
二、对相关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的修改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三、对相关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其它类型的基金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修改为: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对相关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为便利投资者,公司将修订后的相关基金法律材料在公司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陆公司网站(www.hsfund.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