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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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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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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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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龙湾公司担保的范围是最高额度3.4亿元银行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费用;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龙湾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龙湾公司因投资、建设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BOT项目(以下简称“永强项目二期”)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以下简称“鹿城招行”)申请最高额度为3.4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贷款期限为108个月,还款期限至2024年6月25日止。公司同意向鹿城招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2015年保字第7501150608号,以下简称“担保书”),自愿为龙湾公司在鹿城招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3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BOT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永强项目二期,该项目总投资额约5亿元;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运营该项目的项目公司;批准公司以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和自有资金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中长期贷款解决,银行贷款除项目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外,由股份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银行签署相关贷款和担保协议。上述议案于2013年7月26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龙湾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永强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度山村(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方式:在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前,鹿城招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由保证人在担保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保证责任期: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公司意见

      公司100%控股子公司龙湾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龙湾公司借款进行担保,是根据永强项目二期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龙湾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永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最高额保证项下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余额累计为32,4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2015年保字第7501150608号)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龙湾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龙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模为200吨/日;同意出资设立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期投入注册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5年7月18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4)及2015年7月2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暨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300000098252

      名称: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街道沙头村(仅限办公使用)

      法人代表:朱善银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30日至2045年7月29日止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