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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 4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公司自查,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40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等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2015HACZ2783 )与安徽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5.14亿元。

      一、合同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合同见证人基本情况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疗药品、矿产转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省本级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合肥市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交易操作工作;负责省本级政府采购、教育装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服务工作等。

      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安徽省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等采购(项目编号2015HACZ2783)

      2、合同总金额:约5.14亿元人民币。

      3、合同完成时间: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开学前5日。

      4、合同生效条件: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条件:项目经县级验收和省级抽验合格。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合同签订将对公司2015-2016年度经营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加快公司向以文化教育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转型。

      2、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