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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61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填写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时发生错误,现更正如下:

      《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

      更正前: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区间5,563.68万元至6,676.41万元,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63.68万元。

      更正后: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区间13,632.88万元至16,359.46万元,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32.88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会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62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因工作失误导致差错,并于2015年8月6日早间进行《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除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尹巍先生、叶小青女士、尹强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49):从7月11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间接方式增持等)以不高于35.0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4,897万元,以此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公布了进展公告: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项兆先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13.4241万股股份,增持均价为31.737元/股,成交金额426.05万元;于2015年7月22日公布了进展公告: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项兆先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85.1199万股股份,增持均价为32.743元/股,成交金额2,787.10万元。关于具体进展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054)。

      7、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8月6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9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32.88-16,359.46万元;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