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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证券代码:002773    公告编号:2015-01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6日(星期四)10:00 开始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8号成都郦湾国际酒店。

      3、 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5:00至2015年8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3,936,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1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3,922,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1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特别决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43,93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康弘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